德阳市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函〔2016〕24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自愿参保缴费,以家庭参保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参保范围
除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属于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未在区外就读学校所在地参保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驻本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特殊学校的区外户籍学生,包含港、澳、台籍学生。
2.在本区申领了居住证的区外户籍居民。
(三)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享受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其中特殊人群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2017年2月28日前,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6万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在全区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同时组织各有关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和特殊人群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二)集中办理参保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8日)。
1.2016年12月31日前,各主管部门基本完成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工作,2017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工作;
2.2017年1月10日前,教育部门完成对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的参保登记工作;
3.2017年2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对普通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
(三)常态化参保阶段。集中办理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继续做好未及时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人员和新出生人员的参保工作,以及其他后续工作。
五、集中办理期参保流程
(一)特殊人群。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参保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通过的人员申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后,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代缴补助资金并划入基金专户。
(二)普通人员。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制发缴费通知单,组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在校学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办理本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各学校应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报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缴费通知单,及时将参保学生的保费缴入基金专户。
六、常态化参保办理流程
(一)普通人员和在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进行参保登记、打印缴费通知单,凭缴费通知单到代收银行缴费。
(二)特殊人群。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进行参保登记、打印缴费通知单,凭缴费通知单到代收银行缴费。缴费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缴费凭证向相关部门申请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区人社局主管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区社保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医保费收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基金上解、基金收入管理、个人缴费记录、参保信息及变更审核、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管理、查询和举报受理,并对乡镇(街道)相关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区医保局负责管理参保居民待遇审核(包括异地就医现金结算费用)、基金支出管理、内控管理、医保待遇咨询和举报受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开展基金核算管理。并对乡镇(街道)相关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搞好宣传和参保组织工作,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参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参保率及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具体负责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和政策宣传工作。
(六)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殊困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八)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九)区卫计局负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十)区残联负责四级及以上残疾人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十一)区综治办负责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的认定、组织参保、代缴保费和动态管理。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划拨补助资金,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十三)区审计局负责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中国人寿德阳分公司根据《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等公共服务经办服务协议》规定,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经办等工作。
(十六)各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收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代收协议,大力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八、强化目标考核
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