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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放心使用驱蚊花露水
  •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6/6/6 18:23:59  【字号:   】 浏览次数:

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分会主任委员   刘起勇

  近期,有网友发现驱蚊花露水外包装上印有农药登记号,引起公众对驱蚊花露水是否含毒的关注。请看专家解读——

  避蚊胺/驱蚊酯 低浓度无碍健康

  驱蚊花露水是在普通花露水的基础上,配以适量驱蚊剂制成的产品,一般含少量避蚊胺或驱蚊酯(通常称之为驱避剂)等卫生用农药成分。花露水主要成分多为橙花油、玫瑰香叶油、柠檬油、安息香酸、香柠檬油、酒精等。

  避蚊胺或驱蚊酯属于农药范畴,其中避蚊胺为低毒化合物,对接触的皮肤有刺激性,驱蚊酯属于微毒。它们按比例配制出的合格驱蚊花露水,毒性属于微毒,只要按说明合理使用,就可保证安全、有效。避蚊胺或驱蚊酯通过味觉或嗅觉驱赶蚊虫,蚊虫闻到其气味后就会远离,从而使人避免蚊虫叮咬。一般来说,驱蚊成分在30%的浓度范围内都是安全的,大可不必谈农药色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药有明确的定义:“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按照《条例》规定,凡是划归农药范围的物质,在进入市场销售前,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毒理检测,经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才可获准生产销售。

  以保护人群健康为目的的农药如避蚊胺、驱蚊酯是农药中的一个类群,比其他农药毒性更低、更安全,通常称之为卫生用农药或卫生杀虫剂。卫生杀虫剂包括公共卫生杀虫剂和家用卫生杀虫剂,不论是杀虫剂还是驱避剂都需要严格审批。

  根据国标GB/T 13917.9-2009规定,凡是合格的驱避剂产品,对蚊虫的趋避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否则为不合格产品,不能登记生产和销售。上述驱避剂产品如果有农药登记的“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文号和农药标准,表明是合法并合格的产品,否则为非法产品。

  使用驱蚊花露水三不要

  购得合格驱蚊花露水后,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说明使用。驱蚊花露水应在蚊虫叮咬前喷洒或涂抹在身体裸露部位,也可以将其喷洒在衣服、床铺上,这样既能驱蚊,又不用直接涂抹到皮肤。

  使用驱蚊花露水首先涂抹要适量,勿过量使用,避免身体出现不良反应。其次,切勿在蚊虫叮咬后,将驱蚊花露水当做药物使用。因为人一旦被蚊虫叮咬,或因痛痒挠破皮肤,对皮肤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如在抓破之后再喷洒花露水,驱蚊酯等成分会通过创口刺激皮肤,加重皮肤损伤。第三,涂抹完花露水后也不要立即使用火或靠近火源,比如点蚊香、点烟、使用有明火的灶具等,因有的花露水中含有75%的酒精和5%的香精成分,一旦靠近火源就会立即点燃。

  某些过敏性人群和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应慎用驱蚊花露水。建议孕妇尽量减少在蚊虫孳生多的区域活动,少用或不用驱蚊花露水。孕妇在使用合格驱蚊花露水产品时,需先试用确认有无过敏或其他不适症状。对于婴幼儿来说,根据临床使用含有杀虫剂成分药品的有关规定,6岁以下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的旺盛阶段,皮肤吸收能力较强,呼吸道抵抗能力较弱,建议避免使用化学驱蚊产品。如果不得已需用驱蚊花露水,建议选择浓度较低的驱蚊产品,最好是婴儿专用花露水,不能把成人花露水用在儿童身上。1岁以下小儿应尽量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