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的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字)
国家---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社会---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公民---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八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建设:一条主线: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总体布局: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三型目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
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四大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建设民主集中制。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